我2013年离婚,离婚前2010购买房屋一套,首付7万按揭18万,开始付按揭款就离婚,离婚协议女方房屋权益部分转给小孩,之后所有按揭款,装修欠款都由我(男方)付,房产证上面加了男女两人名字,我的问题是,怕女方在我按揭款要付完,或者付完了后回来抢房屋,房产证上面有她名字,如果她来分割权益会怎么分?她能胜述嘛?怎样做才对我有利。
2025-03-24 23:32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时,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的归属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处理。 夫妻双方均等分割共同财产。 一方婚前财产和婚后取得的财产可以作为个人财产归该方所有;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应考虑其性质和来源,如是否为一方的劳动收入或投资收益,以及其对共同生活的影响程度等因素。 关于你提到的女方能否要求分割房产的问题,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你已经支付了大部分按揭款,并且没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那么你可以主张自己对房产享有所有权。但是,在实际操作中,还需要考虑到其他可能存在的权利人,比如贷款银行或者其他债权人。因此,建议你在与对方协商解决之前,先了解清楚你们之间的财产情况,并尽可能收集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 另外,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你的权利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房产的归属、产权证书上的姓名变更等问题。同时,也可以聘请专业的律师帮助你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