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1993年入伍,1996年退伍。城镇义务兵。未安置工作。2018年九月五日,本人在辉县市民政局看到当初吴村镇党委提取我的档案的相关介绍信和证明材料。上述材料证明我应享受服退军人理应享有的全民所有制职工待遇。但时至今日我从来没就有上班。 请问您我该怎么办?我该怎样维权?
2025-12-07 19:17您好!根据您的情况,您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被告支付您因未安排工作的抚恤金或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同时,也可以向当地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反映此事,并要求其按照规定处理。如果您需要具体的法律帮助,请及时联系专业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