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前我家买了一个二手房子全款现金有合同,今年有人上门找说一五年房子就判给了他们了,后来找房主,才知道很久前以高利贷不还方式,以抵押,所以房子已判给了他们,房主明知道这件事情,又将房子卖给我们,欺诈行为,已报警可警方因不好处理迟迟不给立案,也有口供录音证明房主自述以上事情,我想问一下,这种情况我们打官司可以赢吗?房子可以属于我们正常买卖方吗?
2024-10-16 06:17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可能存在以下情况。 房屋被判决归另一方所有。这可能是因为房屋的产权纠纷导致的。 贷款债务未偿还,并且通过高利贷的方式进行抵押。这种情况下,房产的所有权可能会受到影响。 房东隐瞒了上述事实,与他人恶意串通,将房产出售给自己,这一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 由于房东的行为,房产已经处于非法状态,无法进行正常的交易。 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采取以下措施。 -提起诉讼或仲裁请求,要求确认房屋所有权并要求赔偿损失。 -将房东和相关责任人起诉至法院,追究其法律责任。 -寻求律师的帮助,了解您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如何在法律框架下保护自己的权益。 请注意,具体的法律程序需要依据当地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确定。建议及时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