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购买一房子,想在一楼地上购买一间高度为2米1面积为25平方的车库,总价为10万一个,但是开房商告诉我,车库办不了证,只能和公司签一购买合同和一张收款收据,没有打印发票,我想请问一下律师,开发商的合同和收据有法律效率吗?以后拆迁能得到和房子一样相应的赔偿吗?谢谢。
2024-09-08 01:43首先,您与开发商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和收款收据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具有法律效力。然而,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向购房者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明确告知所售商品房的质量状况、保修期限等信息。如果开发商未能在出售的房屋上取得合法的产权证书,那么其提供的合同和收据可能不具备法律效力,无法作为后续维权的依据。 关于拆迁补偿的问题,需要具体分析具体情况。一般来说,在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有权获得合理的经济补偿,包括但不限于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补助费以及过渡期内的生活保障费用等。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损害,建议及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了解具体的法律法规,并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