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在一所高被聘送水工人,赚的是计件工资,没有劳动合同,在学校一干就是十年,2016年四月份由于省里不学校经营水厂就停业了,我现在要求学校给与补偿可以吗?
6天前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1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您在该单位工作了十年,应该享受相应的待遇。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建议您及时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或申请调解,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同时,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如提起劳动仲裁或诉讼等。请注意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于维权时使用。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