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湖南人,今年5/10号经婚介所介绍,到越南取个老婆,7/18号从越南回到家里,未及时到当地派出所办理住宿登记,7/31号上午到长沙民政厅办理结婚证,下午才到派出所办理登记,8/1号上午到娄底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帮我老婆办理续签,负责出入境的刘警官说我没有及时帮我老婆办理住宿登记,要我回当地派出所接受处理,还说帮我介绍老婆的婚介所不能办理涉外婚姻,要处罚婚介所,等婚介所的处理结果出来才帮我老婆办理续签,而我老婆的s2签证快到期了,那个刘警官这样做行吗?合不合法?
2024-12-08 11:54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在越南找到了一名越南籍女性并与之结为夫妻。随后,在回国后的一个月内,您未能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您的住宿情况,导致可能违反了当地的居住管理规定。 关于您的妻子的签证即将到期一事,这确实是一个需要关注的问题。中国与越南之间存在一些双边协议和谅解备忘录,其中可能有关于婚姻签证有效期的规定。建议您联系当地的移民局或外交部领事处,了解最新的政策和规定,并寻求他们的指导和支持。 同时,关于婚介所是否能参与涉外婚姻的处理,以及是否有权对您的行为进行处罚,这个问题也值得探讨。一般来说,政府机关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尊重公民个人的权利和自由。如果您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请及时向相关部门投诉或者寻求法律援助。 总之,建议您保持冷静,积极采取措施解决问题,同时也应确保自身权利不受侵犯。希望我的解答能够帮助您解决遇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