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父亲已去世)有五个子女,长子长女次女现均已退休闲赋在家,下面两个儿子(均年逾五旬)还在工作,现在母亲(身体健康生活完全可以自理)一个人生活,要求子女陪伴,长子把陪伴责仼推给下面两个正在职场打拼的弟弟,两个弟媳妇身体都不好,弟弟们的意思是从三个退休兄姊中选出一个人陪伴母亲,其他人支付陪护费给看护老人的孩子作为补偿,但长子非要把赡养母亲的义务推给下面两个弟媳妇儿,请问他的做法合乎法律规定吗?望解答,谢谢!
16天前您的问题涉及到继承权和赡养义务的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父母去世后,其遗产应按照法定继承的原则进行分配,并且子女应当承担相应的赡养义务。 在您所描述的情况下,您母亲有权选择由其中一位或几位子女来陪伴她。如果您的母亲选择了其中一个或几个子女,那么这些子女将需要照顾她的日常生活需求,并承担必要的医疗费用等责任。 至于赡养义务的问题,通常情况下,子女应该承担起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包括经济上的支持以及日常生活的照料。因此,如果您母亲想要有人陪伴,那么除了上述子女之外,其他符合条件的人也可以考虑成为陪伴者。 关于陪护费的问题,这可能涉及到合同法中的服务提供者与接受服务者的权利义务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陪护费是由双方协商确定的,则应当明确约定各自的义务和责任,以避免未来的纠纷。 总之,在处理这类家庭事务时,建议您尽可能地协调各方利益,寻求一个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案,同时也要尊重法律和道德规范,确保每个人的权利得到保障。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