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密云区东邵渠镇银冶岭村,现政府批复宅基地一块,房子建好后在屋前盖了一个院子,院子不属于宅基地使用权范围,举报后地面以上墙体被拆除,由于屋前地面已经水泥硬化,又进行第二次拆除,拆迁队携带镇政府拆迁决定书,把地面拆除变成黄土地面,非常不便出行,目前处于雨季,房子位置处在水流汇集处,我想问,如果进行行政复议的话对房屋主人有利么?或者怎么才能够以正当途径恢复屋前地面?
2024-10-02 04:33根据您所描述的情况,如果您认为房屋前的土地已经被政府强制拆除,导致您的合法权利受到了侵害,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种方式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行政复议。您可以向北京市的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要求撤销或变更该拆迁决定。在这个过程中,您可以提交相关证据和材料,证明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 民事诉讼。如果行政复议结果不满意,您可以将争议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确认拆迁行为违法,并判令被告赔偿因拆迁行为给原告造成的损失。 申请国家赔偿。在上述两种途径都无法解决问题的情况下,您还可以寻求国家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当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违反法律规定,造成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损害的,应当承担国家赔偿责任。 提起公益诉讼。如果政府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公共利益,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责令政府停止违法行为,并赔偿由此带来的损失。 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都需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同时,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建议您聘请专业的律师协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