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个所有权确权纠纷案。一方出资,一方出地皮。出资方建好房后,办理所有房产转移手续,也就是房子的半,出地皮的建好房给了一半与对方使用,出资方没有办埋到房产手续。現告到法院要求确权半的房产。找想询出资方未办到手续,是不是与协议未公证有关,当然出资方当时说他没有钱办埋手续。法院能判他有半的产权冯?
9天前关于您的所有权确权纠纷案件,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您所描述的情况涉及到合同法中的“无权处分”和“善意取得”的相关法律规定。 在您所描述的情况下,出资方虽然没有直接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手续,但其已经通过合法方式取得了对房屋的部分权利,并且这种行为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因此,即使出资方没有将该部分权利以书面形式登记至自己的名下,但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有权处分”是指基于法律或合同等合法原因而可以自由转让或处分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出资方已通过实际占有并使用该部分房产的行为,使得该房产实际上属于出资方的一部分。 此外,出资方如果能够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其对该房产拥有合法权利(如买卖合同、赠与合同等),并且能够证明这一事实发生在双方签订合同时,那么法院可能倾向于支持出资方主张其对该房产享有部分所有权的请求。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具体判决结果还取决于多个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出资方是否具有相应的资金能力来购买该房产;出资方是否有义务协助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以及出资方是否愿意配合进行司法鉴定等。因此,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以便获得更准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