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你好,本人是某市场的档口租户,租赁合同期是九年的,但是因市场现在的业主与(某)物业公司有经济纠纷,现在已经被(某)物业公司拍卖接手经营了,可是我的租赁合同还有七年到期限,可是新业主视我现有的租赁合同是无效的, 要我重新与他交押金签租赁合同,请问我现有的租赁合同有效吗?还受法律保护吗?谢谢
9天前尊敬的客户, 您好!您的情况确实存在一些复杂性。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即使租赁合同已经到期,如果原租赁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那么新的承租人同样有权继续使用该物业。因此,您现有的租赁合同仍然在有效期内,并且应受到法律保护。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市场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的经济纠纷,以及新业主对现有租赁合同的有效性的质疑,这可能会影响您是否能顺利续租或获得租金补偿。在这种情况下,建议您尽快联系相关机构或法律顾问,了解具体的情况并寻求合适的解决方案。 此外,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损害,也可以考虑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请调解或者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希望以上信息能够帮助您解决问题。如果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们。 祝好! [您的名字] [你的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