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我咨询一下关于门前发生跌倒或碰擦的责任归属问题。 详细情况是这样的,我开了一家便民小超市,为了让人气更好一点,我在店面门口的人行道上摆了两张桌子四张长凳,既为了吸引人气也方便路过的人歇歇脚,如果在歇脚过程中,发生了跌倒或碰撞,引发了一些伤势,不知道这个责任是否是我的责任?或者我必须要承担多少责任?所以我咨询一下您! 谢谢律师!
2025-05-07 23:22你好!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公共场所的管理者应当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如果你的小超市作为公共区域,你作为经营者有保障顾客安全的义务,并且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损害的发生。因此,你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具体来说,如果是因为你的店铺设施存在问题导致顾客受伤,那么你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如果是因为顾客自身的原因导致受伤,比如走动不稳等,那你也需要承担责任,但具体的份额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定。 另外,如果是因为第三方原因导致的事故,例如车辆或其他物体造成的伤害,那你不需要承担责任,因为你已经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 综上所述,建议你在处理此事时,首先查看是否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你的行为与顾客受伤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然后考虑如何合理分担责任。如果有任何疑问,请及时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