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买到过期食品不给赔偿怎么办 你好,律师,我昨天在当地的大超市买了一瓶孩子喝的饮料,回家孩子打开喝了两口说妈妈看看是不是过期了,结果一看,最佳饮用时间为2017年8月19日!非常生气!请问这种情况应该怎么要求赔偿?
12天前您好,您购买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您可以向经营者主张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当发现所购商品有质量问题时,可以依法要求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 具体而言,如果您的商品是在保质期内被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且该商品属于国家规定的三包产品(即“三包”指“修理、更换、退货”的简称),那么您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第三款规定,要求经营者按照下列标准予以赔偿。 修理费用; 更换新产品的费用; 返还购买商品的价款。 需要注意的是,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收集和保存好相关证据,如购物小票、保修卡等,以便于证明商品的质量问题以及与商家之间的交易关系。同时,建议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或者拨打12315进行投诉,以获得更多的帮助和保障。 最后,希望您能够尽快处理此事,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需要更详细的法律指导或有任何其他疑问,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