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8年元旦、农民父亲同社员们在村东崖下刨土垫地农田建设。突遇塌方罹难,我家从此家破人亡。村贫穷连棺材还让自找,全由自家埋葬。无助房垮塌,八岁二弟俄病死,再次家破人亡逃外乡,母亲诉求几十年无望而逝。我于2014年为完成她遗愿向市热线求助,转办到乡给发一千欲结案,我不服向国家信访局求助,被受理转乡并督办时,县来信(附件2)让去民政领一千,还在县网上公布我诉求,乡里重新调查出具了上写父亲公亡过程及由自家埋葬的意见书(附件1)。但督办刚完,县乡民政因我向上求助取消了发一千。并说因无政策要终结。后三年间我又三次求助国家信访局,乡意见书又改为因无原记录让我走司法程序。咨询:能免费走司法程序吗?能赢吗?
17天前关于您提出的家庭遭遇的问题,确实存在一些复杂的历史背景和法律层面的争议。根据您的描述,您认为自己有权获得赔偿或者补偿,并且希望得到法律的帮助。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这意味着任何人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都享有合法权利。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您可以寻求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这意味着无论年龄大小或身份地位如何,每个人都拥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如果您的家人去世后没有得到适当的处理,这可能违反了民法的基本原则。 最后,您可以通过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或补偿。法院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案件进行审理,判决是否支持您的请求。请注意,在开始诉讼之前,建议先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在此过程中,请保持耐心和积极的态度,相信正义终将到来。同时,也可以通过政府相关部门了解更多的法律援助和服务,以帮助您更好地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