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后,原男方名下的夫妻共有的房产现按离婚协议归女方所有,但男方后来不配合办理,而且协议上写了即离婚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请问是不是一个月后就作废吗?逾期就无法再办理房产过户吗?如果暂时不过户而是去公证处公证房子归女方所有,以后女方拿到公证书可以独自去办理房产过户吗?
2025-07-02 14:46在协议离婚时,通常会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等事宜。关于您提到的房产归属问题,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进行分割,并且双方应当协商一致或通过法院判决确定。如果您认为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离婚协议中关于房产归属的规定可能需要重新商议。 至于您提到的“一个月内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这一规定,这通常意味着在离婚后的第一个月内,即从双方签署离婚协议书之日起算的一个月内,必须完成相关手续。如果男方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这可能会导致过户时间延迟,具体影响取决于当地的法律法规和实际操作情况。 对于公证证明房屋所有权的问题,如果协议中明确约定房产归女方所有并由女方获得公证证明,那么这个过程实际上并不会对今后的房产过户产生直接影响。因为按照法律规定,房产的所有权是基于产权登记而不是公证文件。所以,即使没有及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也不影响女方获取公证证明的权利。 总之,具体的法律适用和执行细节可能会因地区差异而有所不同,因此建议您咨询当地律师以获得更准确的信息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