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6年8.29日驾驶小型轿车撞了停靠在路边的5辆普通摩托车,5人均受不同程度的伤,其中两人伤势较重(现已全部出院)交警判定我全责,我买了交强险及50万的商业险、不计免赔,司机驾乘险和座位险且驾驶证行驶证保险都在有效期内。5人医疗费共计26万多,现保险公司要求我赔偿自费药18%,请问合理吗?我应该怎么做,跪求
2024-10-02 09:31首先,根据法律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双方当事人各自的过错比例承担责任。 关于您提到的“自费药”,是指投保人在购买医疗保险时,自己支付的部分药品费用。对于因事故导致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保险公司通常会承担医疗费用的赔付,并不会单独考虑自费药的问题。因此,在计算赔偿金额时,应当以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为准,包括但不限于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等。 其次,如果您认为保险公司提出的赔偿标准不合理,您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您的主张。同时,也可以寻求其他途径解决问题,如与对方协商解决、提起诉讼等方式。 最后,建议您及时与保险公司沟通,了解具体的赔偿条款和计算方法,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