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瓶车被摩托车从后方右侧撞过来,没有撞倒电瓶车,擦伤了电瓶车车主右腿脚踝处。摩托车连车带人当场摔倒。当时电瓶车车主下车检查身体并无大碍,见摩托车车主摔倒就没有追究责任也没报警,随后离开了。当时现场有围观人群,并有监控录像。过了一个星期,交警找到电瓶车主,并做过笔录,因电瓶车当时没有报警,被认定肇事逃逸,需赔偿医药费营养费等全部费用。 我想问下,电瓶车的这种情况是否属于肇事逃逸?
19天前根据您提供的信息,电瓶车车主并没有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因此并不构成“肇事逃逸”。在交通事故中,如果一方驾驶者及时采取措施避免事故的发生(如立即停车、拨打紧急电话),并在事故发生后迅速离开现场,通常不会被视为“肇事逃逸”。 在这种情况下,电瓶车车主应该被视为是合法且安全地处理了事故,因为他们在看到摩托车车主摔倒后没有继续留在现场或进行任何违法行为。 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或法律建议,请考虑咨询一位专业的法律顾问,他们可以提供更具体的分析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