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近开了个私企超市。想准备在里面做手机。通过朋友找到里面老板娘。结果谈了一会。朋友转给老板娘10000元。老板娘说是合同押金。说一个礼拜后签合同。没有收据单之类。第二天我朋友说位置等原因。不让我做。我考虑一下。不准备做了。就给老板娘打电话要押金。老板娘拒绝不给。说我违约。但我没有签合同之类。请问钱还能要回吗
2024-07-19 03:54在您与老板娘之间的对话中,双方并未正式签订任何书面协议或合同,因此根据我国《民法典》第6条的规定,这种口头约定属于无名合同,即双方未明确约定合同的条款和条件。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您的行为是出于善意且符合商业习惯(如合理预期),并且不存在欺诈或其他违法情形,则您可以要求对方返还押金。然而,如果您存在违约行为,例如违反了保密义务或未按期支付租金等,那么您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建议您详细阅读合同条款,并确保自己了解所有权利和义务。同时,保留所有的沟通记录,以便将来证明自己的观点。如果您对合同条款有疑问,可以寻求法律帮助以获取专业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