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前夫领养一女(我弟弟的孩子),离婚时孩子抚养权没有判决,离婚后我一直住在娘家,与父母 弟弟家生活在一起,现在前夫将我弟弟告上法庭,说我弟弟已将孩子要回,要我弟弟赔偿四年来的抚养费,这个符合法律规定吗?
2025-01-19 04:27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子女的抚养权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在离婚时,法院应当考虑孩子的最佳利益,确定抚养权归属,并对抚养费进行合理分配。如果您认为自己有权抚养孩子,并且您弟弟同意将孩子交还给您,那么您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变更抚养权。 至于抚养费的问题,这通常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者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如果您的弟弟不同意将孩子交给您,他可以依法请求法院作出判决。在任何情况下,都应尊重孩子的意愿和成长环境,以维护其身心健康为首要考虑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