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握什么证据或满足什么条件后可以依法开搜查令进行搜查?
2024-10-25 13:2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两个月。 第一百三十八条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的住处进行搜查。在任何情况下,情况紧急时,侦查人员也可以对犯罪嫌疑人家中的财物进行搜查。 搜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搜查的情况应当制作笔录,由侦查人员和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签名。搜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侦查人员、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和其他在场的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