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我想咨询一下。97年我爷爷单位分的房子,我爷爷给了5000元 ,后面还要补7000元。经我爷爷儿女商量我家补这7000元房子就是我家的(补的7000元没有写字据)我爷爷去世后 ,就找了律师和两个见证人我奶奶立了遗嘱,把她那份留给我家 但是遗嘱没有去公正。(遗嘱是在我奶奶得老年痴呆前立得)后来我家拿了20000元给我奶奶补退休金,退休工资就比之前每个月多700元 。我奶奶有老年痴呆是送的养老院后来接回家由我姑姑照顾 ,送养老院和我姑姑照顾都是每个月兄弟姐妹出钱加上我奶奶一部分的退休金的,余下的退休金拿了2000元退还给了我家。现在他们来争房子,请问我家这个情况法律上会怎么判呢?
2024-10-19 18:58您提到的情况比较复杂,涉及遗产继承、房产纠纷以及赡养关系等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遗产继承的问题,如果您的母亲在生前已经立过遗嘱,并且该遗嘱符合法定形式,那么按照遗嘱的内容进行分配是最为直接有效的途径。 然而,在此情况下,如果您的母亲在生前并未留下遗嘱或者遗嘱无效,则需要依据其他法律手段来进行处理。具体来说,您可以考虑通过诉讼的方式,向法院申请确认遗嘱的有效性或撤销遗嘱。同时,也可以寻求法律援助,聘请专业的律师协助处理案件。 至于房产问题,由于涉及到继承权和财产权益的争议,建议您尽快联系专业的房地产律师进行详细咨询和分析。律师可以为您提供具体的法律意见,帮助您了解自己的权益,并保护您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家庭内部的纷争往往难以简单解决,可能还需要考虑调解或其他非诉讼方式来缓解矛盾。总之,处理这类复杂的财产分割和继承纠纷时,最好能够寻求专业的法律服务和指导,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