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宅基地的两间门面以及门面屋前的一片空地,租客在空地上增设了铁皮棚。 租赁合同去年6月份到期,已经有一年多了。 到期当时铁皮棚并未拆除。 近期乡镇政府修建公路省道,拆除这种铁皮棚 按平方有补偿款。 请问补偿款法律上讲归属房东还是归租客?
2025-10-13 14:16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享有对宅基地的使用和收益权。因此,在租赁期间,即使租赁合同已经到期,如果宅基地使用权人没有将空地上的铁皮棚拆除,则该空地仍然属于租赁人的财产,其所有者是租赁人而非房东。 至于补偿款的归属,这需要根据当地的政策和法律规定来确定。通常情况下,补偿款会按照房屋面积进行分配,但具体数额还需要根据当地政府的评估结果为准。因此,建议您与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或相关部门联系,了解具体的补偿标准和流程。 此外,如果您认为您的权益受到了侵犯,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例如提起诉讼要求确认权利、请求赔偿等。但是,请注意,任何法律纠纷都需要慎重处理,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