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这边签了一份劳动合同,5月28入职到8月结束,包含三个月试用期条款,现在遇到的问题是6月工资结算时人事把我5月28开始到6月前4天的工资(600元)无故扣除,请问现在我有方法追回吗?
2025-10-13 13:51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在5月28日入职,并且合同约定包含3个月的试用期。关于您的疑问,建议您首先确认该决定是否符合当地劳动法规和公司的内部规章制度。如果您认为公司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或公司内部规定,您可以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诉并要求退还上述工资。 此外,如果公司拒绝退款,您可以考虑以下步骤。 与公司进行沟通。尝试直接与公司的人事部门或者人力资源部联系,表达您的不满和希望解决问题的愿望。 收集证据。记录下所有与您沟通的对话,包括日期、时间以及您提及的所有细节。 寻求第三方帮助。如果可能的话,可以寻求法律援助或委托律师介入处理,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护。 重要的是要保留好所有的沟通记录和相关文件,以便日后作为支持材料使用。希望这些建议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