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刚毕业,刚开始1月份实习签订的实习协议,6月份毕业,8月份公司给我转正,开始不了解社保,签了公司一个不交社保的承诺书,现在11月份,公司无故裁我,并且没有提前一个月下达书面通知,就11月23号和24号找我谈说会补偿我一个月的工资,让我立即走,我想了解一下我这种状况,按劳动法公司应该给我多少赔偿金,公司协商不了。我选择劳动仲裁可以吗?
2026-01-21 02:29首先,您需要了解您的具体情况,包括您在公司的工作年限、合同的具体条款以及公司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如果您在试用期内被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公司应当支付给您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如果您的工作年限不满一年,则应当支付您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如果您的工作年限满一年但不满十年,则应当支付您两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如果您的工作年限满十年,则应当支付您三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因此,在您的情况下,如果公司单方面解雇您,而您没有违反任何工作规定或义务,公司应当按照上述标准向您支付经济补偿金。 至于您的具体赔偿金额,建议您与公司进行协商,或者直接提起劳动仲裁。在协商过程中,您可以要求公司提供详细的证据证明其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以便支持您的索赔请求。同时,也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律师帮助您处理相关事宜,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