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1年出售了一栋房产,2011年签完合同后对方给了全款,但买方至今7年不去办理过户,我可以选择自己违约或者告他违约,然后不卖给他了吗?合同上未写过户时限。我是甲方
2025-06-14 01:59您好,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您有权要求对方按照约定时间(如合同中规定的时间)进行房屋所有权的转移登记。如果对方未能在合理期限内完成过户手续,您可以行使合同解除权,即提前终止合同关系,并要求对方退还已支付的购房款项。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您的行为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条款的规定。 如果您选择继续履行合同,那么您需要确保在对方收到通知后的合理期限内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在此期间,您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滞纳金或罚款责任。 最后,建议您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尽量保持冷静和理性,避免采取过激的行为。同时,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