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一年生有一子,母亲在没有打招呼的情况下把没满月的孩子抱走了,再也没有音讯,一年后男方在法院提出离婚,没有提到孩子,男方以后对这个孩子有责任吗
5天前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子女,无论是否出生时已经具有独立生活能力,都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女方有权要求分割其与丈夫的共同财产。 然而,如果男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将孩子遗弃或者虐待,则可能构成遗弃罪或虐待罪。在这种情况下,女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解除婚姻关系,并要求男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外,即使男方没有提及孩子的问题,但在法庭上仍然需要明确表示,以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和争议。建议男方在离婚诉讼中明确承认孩子的存在,并考虑如何处理与孩子的抚养权、探视权等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