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好:我是做鞋材的,前几天一个合作的公司欠了很多钱跑路了,其中也有我的货款,当初没有签合同货款是从公司收,但货是我直接送给公司配合的鞋厂,由鞋厂签单,现在公司跑了鞋厂没跑,我的材料在鞋厂好好的没用也没少,请问我有权力拿回来减小自己的损失吗?
2024-07-21 13:33你好!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你与鞋厂之间的交易是基于双方的书面合同,并且已经履行完毕。因此,你的货物应该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交付和付款。 其次,如果你认为公司跑路是因为财务状况不佳或者经营不善导致的,那么你可以要求对方提供相关证明或证据来支持其破产申请的理由。如果公司的破产确实是因为无法偿还债务或其他原因导致的,那么你有权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程序,以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 最后,如果你认为公司破产的原因不是因为无法支付货款,而是因为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经济危机等),那么你可能需要考虑采取其他措施,比如与债权人协商还款计划,或者寻求法律援助帮助你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建议你先收集充分的证据,了解对方的财务状况以及破产的具体原因,然后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解决方式。同时,也要注意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他人的合法权利,避免因个人行为引发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