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在某婚纱摄影店定五折全家福套餐588元,已付款并开出收据,未拍摄。收据上的温馨提示有写:已付定金无故不退款,谢谢合作;定单日起套餐内容有效期2年,等条款。收据有盖该店的章。因该店主办的某个活动导致我怀疑该店没有诚信。我想了解收据上温馨提示的条款是否有法律效率,如果我要求退款是否能退?
2024-07-21 12:36收据上的温馨提示条款在法律上并不具有约束力。尽管该店加盖了印章,但提示性文字并不能成为合同的一部分。因此,您有权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主张您的权利。 在本案例中,您已经支付了588元,并且收到了收据作为证明。然而,由于您未能履行与该店签订的服务协议(即拍摄全家福),所以该店有权要求您退还这部分费用。如果您坚持认为该店的行为是不诚信的,您可以选择向消费者保护组织或相关监管机构投诉,以获得进一步的帮助和指导。 最后,请记住,在处理任何争议时,确保所有交易都记录在案,并保留所有的书面证据。这将有助于您在未来需要解决类似情况时进行有效的沟通和谈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