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份本人给前妻签了一份担保合同向抵押权人蒲归光借款100万元,而前妻则以房屋抵押签署借款合同,两人并不认识抵押权人,而此笔资金实则通过赖某操作,赖某要求资金从抵押权方帐户汇入前妻帐户,再由前妻帐户马上汇入赖某帐户,以此为借款条件,最终此笔资金流入信义信用投资担保公司,实际操作人马某。而马某则以高息揽储为借口,口头承诺前妻偿还赖某资金并分红前妻,并且是由马某介绍此笔业务及赖某与前妻认识。现抵押权人通过律师事务所向本人及前妻分别寄来律师函,以违反合同法为依据,要求马上偿还本金及一年多利息三十余万,违约金100万,并且提交法院。本人及前妻认为该案件纯属诈骗或利用合同敲诈,现求助于周律师
2024-07-21 13:57关于您提到的案件,确实存在一些复杂的情况。首先,我必须强调的是,任何涉及金融借贷的行为都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诚信原则。如果您认为对方是利用欺诈手段进行融资活动,那么您可以考虑收集证据,如转账记录、通话录音等,以便在必要时采取法律行动。 另外,作为当事人之一,您可能需要对相关情况有更深入的理解。例如,了解借款的具体过程和还款计划,以及是否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对方的指控不成立。此外,您也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协助处理此事,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护。 最后,请记住,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在处理金融事务时都要保持谨慎和理智,避免因一时冲动而导致不必要的损失。希望上述信息能够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