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7年初加入一财产保险公司,任省级管理部门管理类编制,我工作表现一直很好,所以每年考核结果非卓越就是优秀,每年都在很少的荣誉名额中获得省公司或总公司的优秀员工等荣誉,只有生小孩那一年就是良好,我表示理解,公司有考核政策,生小孩的考核结果最高是良好。但2015年6月我生了第二胎,公司给我降了10%的工资,我表示心寒,去年12月,省公司鼓励管理类员工去销售条线,并保护期半年,薪酬待遇不变,于是我提出主动腾出管理类编制去销售条线,可公司并未兑现待遇不变的承诺,我也回不到原来的管理岗位,销售业绩不行保护期已过处于淘汰边缘,我有权申诉公司这种诱导员工调换岗位不兑现承诺的做法,要求对我待遇方面补偿吗
2021-06-15 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