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问清妻子一个人的名字下的房产,在夫妻存续期间,转卖给第三方时,丈夫是否要来不动产登记中心签字才能过户
2025-06-18 16:03在婚姻关系中,配偶一方的个人财产通常归其所有,并且除非有明确约定或法律规定,否则不应被视为共同财产。因此,在您提到的情况中,如果妻子一个人的名字下的房产是她的个人财产,那么在转让给第三方之前,她本人不需要向不动产登记中心签字。 然而,根据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对于涉及共有产权的房产(即夫妻双方对房屋拥有同等份额),需要经过双方同意并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以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具体来说,当夫妻双方对房产持有相同比例的权益时,应通过签订书面协议或者法院判决的方式进行分割,然后由双方各自单独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更名。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关于此情况的具体流程和注意事项,请咨询专业的房地产律师或当地不动产登记机构,以便得到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