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事情是这样的,我婶婶在2018.5月接手一个粉馆签的合同是跟二房东签的,有效期是三年半,然后我们在四个月以后也就是9月份又转让给了现在的人,当初转让的时候我是给他看的合同说还有三年但是现在房东只肯跟他们签两年然后他们就要我们赔偿要我们退钱给他们,在这个期间他们已经经营两个月而且还改了装修。还有一点就是因为我们是跟二房东签的合同所以办营业执照的时候对不上然后二房东让我们自己另外打印一份合同自己签名上一房东的名字去办营业执照,回来转让给现在的那个人我们也就忘了这一回事给了他们我们签名的那份合同给他们,不是跟二房东签的那份。我们也不是故意的只是一时忘了,内容都是一样的请问一下这种情况我们要办?
2025-12-30 04:10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情况可能涉及违约和合同纠纷。首先,关于期限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合同期限,则默认为无固定期限。因此,即使合同中写明有三年半的期限,也应视为无固定期限。 其次,关于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的问题,这取决于合同的具体条款。一般来说,如果合同中有明确规定且符合法律规定,那么就需要按照合同中的规定来支付违约金。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或不符合法律规定,那么就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再次,关于营业执照的问题,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损害,可以考虑向相关部门投诉或者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建议您尽快与对方协商解决,避免事态进一步恶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