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有一个协议,约定一人一半,男方在大连工作。在2017年5月买的二手房(给了定金3万元),6月20日结婚登记(抚顺市抚顺县),6月23日办理的房产证(男方的名字),钱是共同支付(首付36万5000元),加上装修20万元,男方在一起,想在想要起诉离婚,争取夫妻共同财产。
2025-02-27 13:21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可以大致分析如下。 首先,您提到双方签订了一份婚前协议,其中约定了各自的财产份额。这意味着在婚姻关系中,双方的财产应该按照这个协议进行分配。如果这份协议已经生效,并且您和您的配偶同意按照协议分割财产,那么在诉讼中,法院可能会支持你们的主张。 其次,关于房产的购买和产权归属,您提到房产是在大连买的,并且由您一方单独支付了首付36万5000元以及一部分装修费用20万元。在这种情况下,房产的所有权应当归您一方所有。因为这是通过您一方的个人资金购买的,而没有使用夫妻共同财产。 再次,关于购房款的支付方式,您提到是“共同支付”,也就是说,这笔款项是由您和您的配偶一起承担的。因此,在离婚时,您可以要求将这笔款项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来分割。 最后,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可以考虑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在诉讼过程中,您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包括但不限于购房合同、付款凭证等。同时,建议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