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朋友们你们好,我想了解下,我和我老婆结婚三年了,因为年龄不够一直没有领证,酒席也摆了,结婚时她就怀孕了,孩子不是我的,但后来我也接受了那个孩子了扶养费一直都是我出的,现在和她性格上有了不和经常吵架她也提出过要离婚,后来又被父母说服了勉强的过了,但也是分居两地,我们虽然没有领证但我们双方也没有明确分开,如果她又和别人好了,并且要结婚了,我可以提出她赔偿我扶养孩子的扶养费吗?还有之前的彩礼费!
2024-11-11 22:03您好!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您与您的妻子已经自愿离婚,且双方对于婚前财产、共同债务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则您无权要求对方赔偿之前支付的抚养费用。关于彩礼问题,通常情况下,婚姻关系解除后,彩礼应当返还给赠送者。 请注意,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适用情况需要结合当地法律法规以及具体情况来确定。建议您在处理此类事务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