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子女的抚养问题,我的女儿四岁我们就离婚了,离婚的时候孩子的父亲和我签了份协议,就是女儿的抚养费他一分钱都不会出,现在我女儿已经17岁了,这十几年包括没有离婚的时候一直都是我打工挣钱来抚养,现在女儿读高中了,我要照顾女儿所以不能再上班了,我可以通过法律让孩子的父亲给女儿的学费和生活费吗?
2025-02-05 13:28您好!根据法律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如果您的孩子在成年后仍然需要您的帮助和支持,您有权要求孩子支付一定的费用作为回报,以支持他们的学业或其他生活需求。 您可以考虑与孩子的父亲协商解决这个问题。如果您无法达成一致,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孩子支付适当的抚养费用。请注意,具体金额应基于孩子的实际需要和经济状况进行评估,并且应当考虑到您为孩子提供的直接和间接成本。 同时,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请确保收集所有相关的证据,如银行交易记录、医疗费用单据等,以便在法庭上更好地证明自己的主张。希望以上信息能为您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