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过年的时候出了交通事故,对方受伤,左手无名指根部骨折。当时我们打的仲裁,我一次性支付对方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共计43000元整。对方给我提供住院证,出院证……给我报保险。 压伤着5000元整!违约金是50000!现在对方两个多月啦不给我住院证,出院证……!说手指还没好,还让我出钱给他看病!我不给她看要告我!说法院见,我能起诉她吗?
2025-06-01 07:29根据法律规定,如果一方违反了合同约定,另一方可以行使解除权,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在您的情况下,您可以考虑通过诉讼方式解决问题,以保护自己的权益。请确保您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对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并且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诉前准备和诉讼程序。 此外,建议您与对方沟通,尝试协商解决纠纷。如果您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选择聘请专业的律师协助处理案件,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在任何诉讼过程中,应当注意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尊重对方的权利和尊严,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