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兵团2013年交通伤亡赔偿标准
2025-06-01 06:53新疆兵团2013年的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为。 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元/人·天)。 医疗费。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或住院病案正本;治疗期间需护理的,还应提供医院开具的陪护人员名单及收入证明;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年龄、性别、身体状况等,按其实际提供的护理服务计算。一般情况下,护理人员因伤致残需要护理的,还应当提供鉴定机构出具的护理依赖程度鉴定结论; 营养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意见书确定;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收入情况和工作性质,参照《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的规定计算; 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受害人的伤害后果和精神损害的程度,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计算。 其他赔偿项目和标准(元/人·天)。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死亡补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继续抚恤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标准,由死者生前抚养的人按月领取,至不满十八周岁的子女未满十六周岁的或者已满十六周岁的子女丧失劳动能力而无生活来源的,继续抚恤到死亡时止。 以上赔偿项目和标准仅供参考,请在具体实践中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