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上海当了9天(包含试用期两天)保安,但是我不想在这工作了,所以就像领导申请辞职。来面试时他也没说有试用期,更没有说试用期没有工资,并且说包食宿,上班了才知道只是工作餐,早饭和非工作餐不包,还有700元的服装押金也没说。这几天我都忍了,但是这两天上班他动不动就骂我,还带脏字,我实在忍不了想辞职了,但是他知道我身上没钱,才来上海,所以就威胁我说辞职就没工资。我就问他干到下个月15号呢(每个月15到20号发工资),他说只有350。前几天签合同的时候他不让我好好看合同,也没有给我一份,今晚我说我要申请辞职,最多再干三天,他说可以,工资按程序发,我问多久发?他说下个月25号,请问我可以去劳动局
2021-05-08 11:14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建议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劳动局不受理的,可带着劳动局不受理通知单到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