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法院在判决书中将当事人的口供修改后再作证据采纳,是否违法? 就是将原口供删除几个字,使其与本意相反,然后作为定案的证据采纳。我的问题是法官能不能这样做?这样做违反了哪些相关法条?
4天前你好!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不得随意修改或篡改当事人陈述。如果法官对当事人陈述进行了修改,并且这些修改导致了原本真实情况的变化,这可能构成证据的伪造或者篡改。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该规定表明,在法庭上,被告人在获得辩护的权利方面享有优先地位。 综上所述,如果你认为法官的行为违反了上述规定,你可以向有关司法机关提出申诉和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你也可以考虑寻求其他途径来解决纠纷,比如申请复议或提起上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