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关于纠正共同债务的法律。在我未认识老公前他借给别人的钱婚后别人还给了他,结果不到一个月时间才得知对方是借的高利贷还的,借高利贷的人以不当得利把对方和我老公告了,钱也被冻结了。2016年12月底借高利贷的人以夫妻共同债务为由要我偿还这笔钱,且把我的婚前近十年前的门市拍卖了。2017年12月抗诉到重庆市第一人民检察院已受理,在知道最新司法解释后又提交了一份补充材料。但检察却在受理抗诉后三个月时作出不支持抗诉的通知,也没有针对夫妻共同债务司法解释作出任何回答
2025-06-12 21:22根据最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的规定,对于夫妻一方因个人借款产生的债务,如果该借款用于家庭生活或者共同生产经营,则可以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否则,仅限于一方的个人债务。因此,您在未结婚前向他人借款用于日常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至于您的案件中,借高利贷的人认为该笔款项属于不当得利,并要求您及配偶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然而,由于当时的情况并不符合法律规定,所以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请求。此外,重庆第一人民检察院也受理了此案,并进行了调查和审查。尽管检察机关没有直接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进行答复,但是他们可能会基于相关法律法规和事实证据来判断这一问题。 最后,您可以考虑与律师合作,进一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可能的解决方案。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