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和朋友去学校接我的孩子放学,到学校门口我的女儿捂着肚子,她同学告诉我有两个同学打了我的女儿,一男一女,那两个中学生出来后我和朋友推打着他俩说要去找校长,这俩孩子不去我们就回家了,晚上到家后派出所的给我打电话让我去一趟,称孩子报警了说我和朋友打了他们,一个星期后这俩孩子做出了两个轻微伤鉴定,派出所以寻衅滋事给我立案了,我因怀孕被取保候审,我的朋友被刑事拘留了,我想问一下,我们这算寻衅滋事吗?
23小时前您所描述的情况可能涉及多方面的法律问题。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3条的规定,寻衅滋事是指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或者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行为。 然而,在您的案例中,虽然您和朋友试图阻止两名学生打架,并且对被打的学生进行了救助,但并未构成寻衅滋事罪。此外,由于您和朋友都处于孕妇状态,按照法律规定,不应追究刑事责任。 不过,如果这两名学生已经构成了犯罪行为,例如故意伤害等,那么您和朋友可能会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 建议您和朋友尽快联系专业的法律顾问,以便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如何应对这一情况。同时,也要注意保护好自己和孩子的安全,避免不必要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