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我父母交的首付买的房子,全款37万,首付父母就交啦27万,然后用我公积金贷啦10万,写的我名字,然后媳妇让婚后填名字,我想问一下有贷款的话能填名字吗?填啦名字是不是就是说离婚啦这个房子一人一半啊?主要是她家一分钱都不给拿。然后还款就走我公积金就可以,不用另外拿钱。
2025-08-09 20:41在婚姻关系中,关于房屋所有权和债务归属的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首先,您提到的首付是您的父母支付的,而全款37万元中的27万元是由您通过公积金贷款获得的,这意味着该部分房产属于您个人所有。至于剩下的10万元,如果您选择将这部分款项与配偶共同拥有,则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选择将其作为个人财产,那么这部分房产将归您所有,但同时意味着您需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如偿还剩余贷款本息等。 至于是否可以更改姓名,这取决于购房合同的具体约定以及当地法律规定。通常情况下,即使没有明确写入合同,也应当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因此变更姓名可能会影响对房产的分割处理。 最后,关于贷款问题,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点。 了解借款合同中的相关规定,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 如果您选择以公积金贷款的形式购买房产,需要注意的是,一旦贷款成功申请并取得银行批准,您需要按照合同规定按时偿还贷款本息。 考虑到双方家庭的情况,可以寻求专业的财务顾问或法律顾问的意见,以便做出更明智的选择。 总之,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建议您详细阅读购房合同条款,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决策。如果有任何疑问,建议咨询专业人士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