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投资股票贻尽,离婚时,该方亏空的财产,另一方能要求补偿
14天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归夫妻双方共有。如果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投资股票导致亏损,则应当由双方协商解决,若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具体而言,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一方投资股票确实导致了亏损,那么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给予一定数额的补偿。但需要强调的是,这个补偿金额应基于以下原则确定。 公平合理的原则; 以实际损失为基础; 可预见性与可实现性的原则。 不得损害另一方的利益或违背公平正义的原则。 因此,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建议双方首先进行沟通和协商,寻找一个对双方都较为合理的解决方案。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院起诉解决。同时,需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以便在法庭上提供充分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