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小区里距离出口百米左右孕妇37手拉六岁儿童上学,走在路边,电动车把孕妇及儿童均撞倒,孕妇肚,皮脚踝青了一块,儿童额头发际线出撞破在院缝了八针,撞人者送至院,付了医药费,其它不管,撞人者是否因该赔偿精神损失费和营养费还有小孩去幼儿园老师两周内不收
17天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果撞人者对孕妇和儿童的伤害负有法律责任,那么他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具体而言。 -精神损害赔偿。如果撞人者的行为给受害者带来了严重的心理创伤或者造成了长期的精神困扰,他可能会被要求支付一定的精神损害赔偿。 -营养费用。如果是由于撞人者的过错导致的营养不良或者其他身体不适,他可能需要为这些额外的医疗费用承担责任。 至于孩子去幼儿园的问题,通常情况下,孩子的教育机构有权拒绝接收未满一定年龄的孩子。因此,如果这个事件发生在孩子入园前,幼儿园有权拒绝接受孩子。然而,在这种情况下,幼儿园是否有权拒绝接受孩子以及拒绝的理由,应该由当地教育部门或相关法律规定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