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有个案子您能帮我分析一下吗?我的父亲在去年过年的时候因病重去世了。去世了以后他的亲生女儿要求来分我爸爸房子。他的亲生女儿三十年前就已经已经判给了他的前妻。这套房子是我父亲和我的妈妈收养了我以后一起购买的。收养我以后他的亲生女儿就没有来看望过父亲,二十年来也没有赡养过老人。都是我在赡养父母亲,父亲每次病重住院也是我支付的费用。现在我父亲去世了,他的亲生女儿现在要求来分我爸的房产。可是我和妈妈不同意。这个官司要怎么打? 收养 户口在一起
13天前尊敬的当事人。 关于您的案件,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收养关系是一种法律行为,是基于自愿和合法原则而建立的一种亲属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收养人应当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并且应当年满三十周岁。 在您的案例中,您父亲和您的母亲共同收养了您,因此您与被告之间的收养关系成立。然而,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收养人的子女对被收养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可以要求依法获得该收养人的遗产份额。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原告(即您的母亲)是否履行了主要抚养义务以及被告(即您的父亲)是否有子女等事实情况都需要进一步调查确认。 其次,关于亲生女儿的要求分房产的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只有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才有权继承父母的遗产。按照法律规定,亲生子女有优先继承权,但具体情况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最后,建议您及早聘请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注意收集和保存好相关的证据材料,以备不时之需。 以上仅为一般性意见,具体法律问题还需专业人士为您详细解答。希望上述信息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此致 敬礼! [您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