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爸爸生三个女儿,我,一个姐姐,一个妹妹。我妈九九年就去世了。我妹妹当时还没成家。 2000年我爸就跟我后妈结婚了(去女方安家),女方三个小孩,大女儿已经成家,在邵东教书。二儿子,三儿子在我父亲过去后分别成家,现在在邵东都买房安家。 我爸爸在那边的十多年跟我后妈一直在邵东摆摊买早点。2015年回家(我后妈在他的仔女家住,我爸身体不行)一个人住在那边破旧的老房子,没有一分钱收入(之前卖早餐赚的没给我爸一分钱) 回家之后,各种疾病缠身,开始几次我后妈来看看,偶尔照顾一下。最近住院那边没人来看看,那边仔女都生活在这城市里也没出医疗费,那边构成遗弃最吗?我三姐妹都生活农村!谢
2025-02-24 02:30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父亲可能涉嫌遗弃行为。遗弃是指父母对子女不履行抚养义务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您的父亲应该承担起对他母亲和您的责任。 首先,作为父亲,他有义务提供经济支持和照顾他的子女。如果他未能这样做,这可能导致他对子女的遗弃。其次,如果他在晚年无法自行照顾自己,并且需要医疗援助,那么他应当考虑寻求社会福利或慈善机构的帮助。 此外,如果您认为您父亲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请考虑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以获得法律保护。同时,您可以寻求家庭和社会服务机构的帮助来帮助您处理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