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说"婚后无财产,无子女,无债权债务",但是房子是婚内购买,写于我一人名下,离婚时给前妻现金一万元作补偿,没字据,离婚后这房子我住了十年。现想把房子过户给儿子,但公证处要前妻一起来公证,前妻拒绝,我起诉她的话她能不能分割该房产?
2025-06-15 05:16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关于离婚协议中的约定以及您提出的诉求,可能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房屋所有权的归属。 -如果离婚协议明确表示婚后无财产,且双方同意将所有夫妻共同财产归一方所有,则可能意味着在婚姻期间没有共同财产可以分割。 -但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确实有部分个人财产(如结婚礼物等),或者有一方为另一方提供了经济帮助,那么这部分财产可能需要通过协商或法院判决来确定是否应归属于一方。 现金补偿。 -关于现金补偿的一万元,如果没有具体的支付方式和时间记录,可能会成为争议点之一。例如,如果这笔钱是在离婚协议签署后支付的,它是否属于共同财产的一部分? 居住权。 -您提到自己已经住在这个房子里长达十年,但仍然坚持想要将其过户给儿子。这可能是基于对这个家庭长期居住习惯的一种认同,或者是出于对未来的考虑。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通过证明您的长期居住事实和与孩子之间的特殊关系来争取房产的居住权。 诉讼程序。 -在涉及房产分割的情况下,通常涉及到一系列的法律程序,包括但不限于调解、仲裁或法院审理。这些程序中,如果前妻不配合公证,可能会影响案件的进展和结果。 法律建议。 -建议您详细咨询一位专业的房地产律师或民事律师,他们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提供更具体、定制化的法律意见,并指导您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请注意,以上分析仅基于基本的事实描述,实际情况可能因多种因素而有所不同。因此,在处理此类纠纷时,最好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