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用人单位工作八年,去年做过一次手术,医疗假满回单位,术后可以胜任本职工作,未到劳动合同期限,未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况下,昨天人力资源部口头通知我,下月解除劳动合同!本人是否可以拒绝,或者解除后本人可以得到什么补偿!求回复?
2018-03-05 15:49您是可以拒绝的,也可以选择申请经济赔偿就以及经济补偿金,对方协商不成,建议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提起仲裁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