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买了我丈母娘家拆迁的安置房,但是是以我老丈人的名义买的所有户头现在是我老丈人的名字。当时是以3800每平买的,现在估计值6000每平方。请问要是以后办房产证过户,我丈母娘要是非要把这差价补上,就是要补上增值的钱才给我办过户,这样的做法是否合理?下面是我们当时双方签的合同,当时已经将费用一次性全部付清。请问即使在没有办理房产证过户的情况下,该房屋的一切所有权是否归乙方所有。不管房屋增值还是其它情况,甲方无条件给乙方办理房产证过户。
17天前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关于您购买的安置房的问题,建议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点。 您与您的丈母娘之间的购房协议应明确约定房价和付款方式,并确保双方都遵守协议条款。 如果您的丈母娘坚持要求以差价来换取产权转移手续,则可能存在不平等的情况,可能会对您造成损失。 关于房屋的所有权问题,如果双方签订的购房协议中明确表示房屋的所有权属于乙方,则在未办理房产证过户的情况下,房屋的所有权应当归属于乙方。不过,具体的法律依据可能因地区而异,请参考当地的法律法规。 请注意,在处理此类问题时,最好咨询专业的律师或法律顾问,以便得到更准确的法律意见。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