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在二月十七号哪天,我公婆带着我一岁的儿子重庆万州做火车到广东河源,在下车前十五分钟时,我儿子从卧铺一层摔下来了,手胳膊摔断了,请问这种情况火车站有没有责任?麻烦解答一下!谢谢
2024-09-04 15:45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的规定,旅客在列车上发生人身伤害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但是,旅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承运人的过错; 超过规定的免费携带物品体积和重量限制造成的人身伤害;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人身伤害。 因此,如果您的公婆未尽到妥善照看孩子和防止其摔倒的责任,那么他们可能需要对您儿子的伤害负有一定的法律责任。然而,具体的责任认定还需要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建议您及时联系当地公安机关或司法机关进行调查处理,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同时,也可以考虑向保险公司报案并申请保险理赔。希望以上信息能够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