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是女方 没有子女 感情不和想结束婚姻 也没有房子问题 房子是男方爸爸名字 我有自己的房子 就是想问当时男方给我的彩礼跟黄金需要归还吗 给了六万拿回了3万 这三万我可以要回来吗 结婚的时候女方给男方一条黄金项链还有家具家电这些是归男方吗 之后男方向女方爸爸借了两万总共是五万包括拿回的三万 男方给女方爸爸打了欠条 这个是不是一定要归还
2021-01-12 15:18《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如果你的情形属于上面三种情况之一的,彩礼和黄金是要退回去的。否则,彩礼和黄金是不用退的。然后陪嫁是在登记之后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欠款是可以起诉追回来的。